1984年BVI政府颁布《国际商业公司法》。此法规已证明在国际范围内受到极大的欢迎,令BVI现时成为全球其中一个最为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。在过去的近20年来,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已逾400,000家。 BVI是加勒比地区的金融中心之一。
BVI公司注册有以下的特点:
1、只需一名董事/股东即可成立公司。没有国籍限制,且公司法人亦可出面担任。
2、完全保密和匿名 ,不需说明公司所有者 ,无需递交年报或财务报表。不需举行股东或董事年会。
3、在英属维京群岛(BVI)之外进行的商业活动和交易完全免税。
4、董事及股东决议可透过电话会议或文书传递(包括传真副本)来进行签署确认,会议也无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举行。
5、公司无需委任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居民作为董事。
6、公司帐簿助记录可由董事决定放置何处。
7、可以世界任何地方开设银行户口。
8、公司可动用盈余资助回购本身股票,股票回购后可被取消。
9、可透过董事或股东决议进行递减股本而无需法庭颁布法令。
10、极少的公司数据需要披露,而股票持有人及董事和管理人员名字不会出现在公众档案上。
11、新式的资产保护法例包括容许公司返往别个国家。
12、公司在 BVI 境外的投资所得全部免税,且资金进出没有管制,只需要缴交政府年度牌照费即可。不需向BVI呈报税务报表。
13、公司可在世界各地,使用任何货币,来从事合法商业。
14、公司可开立银行户头,设立信托拥有定期存款或从事任何合法投资。
15、公司营业项目广泛,但是要避开下列几项情形:
(1) 不可在当地从事任何投资交易。
(2) 不可从事信托,银行,保险业或其它中介业务。
(3) 不得在当地作为其它公司之代理人及提供 BVI 之注册地址。
16、公司可支付或收受借贷,佣金版税及权利金等